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9月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到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纪委规定禁在21个景区开会中纪委规定禁在21个景区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