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南通分局局长陈建标违规用公款送礼与发放补贴问题。陈建标用公款购买礼品、香烟等送礼,并以职工未休年休假为名发放补贴。陈建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会副主席陈秀萍违规发放消费卡问题。陈秀萍违规给所属30个工会负责人与工会委员每人发放1000元消费卡。陈秀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敬老院原院长贾志明、左国政、曹国平、会计刘玉芬等人违规设立“小金库”及发放补助问题。贾志明、刘玉芬违规将企业、个人捐赠款及房屋出租费共计8.12万元设为“小金库”。贾志明、左国政、曹国平先后动用“小金库”款项发放过节费、护理费和其他开支。罗溪镇民政救助科科长王国平不履行监管责任,在明知敬老院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下,不制止、不纠正,并接受敬老院赠送的购物卡。贾志明、刘玉芬、王国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左国政、曹国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睢宁县地税局副局长王辉借操办父亲丧事之机敛财问题。2015年3月,王辉为其父亲操办丧事,违规收受部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通市商务局副局长仇亦文、行政服务处处长杨飞违规收受节礼问题。仇亦文、杨飞分别收受某石化企业以节礼名义赠送的1万元和7000元加油卡。仇亦文、杨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象山县丹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吴爱月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吴爱月在操办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且操办丧事事宜未按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吴爱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湖州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玉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吴玉江以市医学信息中心、市医学会名义开具包车、办公用品、会务等费用发票套取现金,并以年终考核奖、新春茶话会等名义发放职工福利。吴玉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嵊州市辽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吕东正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吕东正在担任辽湾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兰溪市女埠街道上新屋村党支部书记章建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章建民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聚餐,聚餐费用公款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东岳村党支部书记李吉平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李吉平在组织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赴外地学习考察期间,违规改变考察路线,到日程安排以外的景点游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台州市城镇水业协会秘书长邱志平违规接受吃请并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邱志平违规接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吃请,并参与KTV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阜阳市颖东区新华街道任海小学校长徐启飞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14日至15日,任海小学校长徐启飞为其子大操大办20桌“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启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蔡里社区党总支第一书记杨香斌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5年4月30日中午,杨香斌在家中为孙子操办“满月酒”,并收受礼金,其中,违规收受其下属社区两委人员及居民组长等19人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香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收礼金。
3.芜湖市繁昌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管理所所长王健收受他人购物卡等问题。王健曾收受工程承包商赠送的购物卡2700元。另外,王健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程某某授意,在一些虚列开支的项目发票上签署证明,帮助程某某套取资金供个人使用,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王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六安市文广新局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启德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张启德安排单位人员虚列会议费、办公耗材费等骗取单位财政资金,以加班费、交通补助费等名义发放职工和用于办公支出。张启德安排单位人员用公款购买3万元购物卡及11双皮鞋提货单等送给相关单位人员。张启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副县级职务,降为主任科员),违纪款予以追缴。
5.铜陵市铜官山区商务(招商)局原副局长陈秀广违规收受节礼等问题。传统节日期间,陈秀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和监管服务对象节礼共计价值17.02万元;并利用兼任农贸市场服务处主任之便,重复领取津补贴共计6.57万元。陈秀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滁州市定远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家祝违规大操大办乔迁喜宴问题。黄家祝借搬家之机大操大办乔迁喜宴,并收受248人礼金共计9.34万元,其中收受本单位同事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礼金1.3万元。黄家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