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完善产业链建设,稳妥把握建设节奏。

  2011年之前的“核电大跃进”因福岛核事故而紧急刹车,“十二五”核电目标未能实现。而为了实现核电发展中长期(2011-2020年)规划目标,相关机构有意酝酿新一轮“大跃进式”核电建设。有媒体公开披露称,中国将在 2016-2020年每年上马6~8台核电机组,2020年-2030年每年上马10~12台核电机组。如果此报道属实,这一“核电抢建计划和速度”不仅在国际上绝无仅有,而且也忽视了核电全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配套能力(如:乏燃料处理能力、安全监管能力、核电管理人才培养、天然铀资源高度受制于人等)。可以想象,与钢铁等行业现在一样,未来15年,中国将出现“核电产能大过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际经验,拥有50座以上核电站是发生重大核事故的高风险区。目前我国已有55座核电机组,如果按照上述核电扩张规划,2020年和2030年我国核电机组将最高达到90座和200座。此前跨越50座门槛的4个国家(前苏联、美国、法国和日本),3个都发生了重大核事故。唯一尚未出大事故的法国,因2015年频遭恐怖袭击、核电巨头阿海珐公司破产等影响,也已处于高度紧张之中。

  我国刚刚跨进这一高风险区,必须高度警惕重大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防范高风险的首要工作是必须正视我国核电全产业链亟待解决的安全短板,稳妥把握建设节奏,防止“核电大跃进”重现。

  第三,尽快修订现行核安全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核电建设“必须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因此,必须尽快起草和出台符合这一要求的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即《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还是2004年修订颁布。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以及两届政府最高领导人都多次强调安全标准,到如今福岛核事故也都过去近5年了,国内的相关法规业已滞后,亟待升级。如,“抗大飞机撞击”在福岛核事故前在欧美就已是强制性要求,但至今未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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