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 环球时报报道)
作者:何祚庥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全世界正在运行的核电站约400多座,总功率是4亿千瓦。我国正在运行的核电反应堆有11座,电功率为900万千瓦;国内正在建造的有26座核电反应堆,总功率约2800万千瓦。现在热议的是2020年将达到7000万千瓦、8000万千瓦,还是停留在已开工建设的装机,即约4000万千瓦。
现在中国的一些人在鼓吹必须实现“2020年达到7000万千瓦或800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据说已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待批的核电站,总功率已高达1.5亿千瓦之多。理由是他们所设计的新型核电站,安全系数极高,出现重大核事故的风险“概率”极小,因而“完全”可在内陆地区“安全”地建造核电站。我却认为,必须立即停止在中国内陆地区建造任何核电站。
第一,他们所“计算”的“安全”系数,都是理论上可计算,但未经实践或实验考验过的“理论值”;而重大风险决策必须以实践或实验检验过的真实风险概率作为决策的依据。问题是,我国建造的核电站所面临的“风险”,有很多是无法“可信地”计算出来的,如恐怖分子袭击、天外陨石袭击……
去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并不是日本或我国核电专家做不出安全型核电站,而是日本人根本没有想到日本会发生这种“千年一遇”的9级地震,又激发了“难得一见”的大海啸。日本人抗震经验相当成熟,但未对9级地震设防,更未对大海啸设防。所以,福岛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必须大幅度提高核电站的设计和运转的安全标准,也就是需要把那种“千年一遇”的偶然事故也考虑在内,否则就不能“确保”福岛事故不再发生。而且这种“确保”,必须“绝对”确保,而不是“相对”确保。
福岛事故还告诉我们,“幸好”福岛核电站放置在海边。这除了便于取得冷却水源外,还因为万一出现核事故,还有可能将放射性废水向大海排放;而万一污染了内陆地区的水源以及地下水,那可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大问题。
第二,内陆地区建造核电站,还有一个特殊风险,如果一旦遭遇大旱之年,冷却水断绝,这将立即产生特大核电站事故。核电站是高耗水的行业,其耗水量是同功率火力发电站的4倍。万一出现极度干旱,水源枯竭,这将产生“特大”核安全事故!当前在某些内陆地区拟建的甚而已得到环保部门通过的核电站,其建造规模甚而达到800万千瓦之多。而所在地区,例如江西省的彭泽地区恰好在去年遭遇大旱,人畜吃水都发生严重困难,怎么可能在这种地区建造核电站?
第三,一切风险决策都要计及两个因素,也就是“风险概率×风险后果”。如果风险后果十分严重,其风险概率虽然甚小,保险公司仍然会索取高额度的保险金。自400多座核电站运行以来,世界先后共发生过3次重大核安全事故,概率约为1%。现在的问题是,一旦在内陆地区出现重大核事故,必定是在几千年、上万年都难以补救的事故,而现在的核电站设计者又无法保证其“不安全系数”接近于零。我在过去虽然也谈到核安全问题,但并未鲜明指出,风险决策必须考虑两个相乘的因素:“风险概率×风险后果”。本来我以为这是风险决策的常识,现在看来,这一“常识”还没有成为社会公众的常识。所以这里又做一点补充。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在一切内陆地区建设这种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祸及子孙万代的核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