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出台系列配套措施 社保费率从5月1日起降低

  据新华社电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作出部署。

  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这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为企业降费的具体落实。总的来看,将实现‘双调低’。一是调低费率,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从20%降至16%,实现制度建立20余年来最大降幅;二是调低费基,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全口径工资,使法定费基降低,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也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记者表示,国常会相关部署,将确保在5月1日社保新规实施后,企业社保、失业与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额有所下降,为企业减负做出实质性贡献。据测算,2017年社保缴费3.4万亿左右,2018年预计增长至4万亿左右,社保费率从20%降至16%的话,大致是减少1/5,也就是减负8000亿元左右。

  “一方面,进一步调降社保缴费基数,更大幅度地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另一方面,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一年,可以减轻企业相应缴费压力,节省企业用工成本。这些举措的落实,预计将给企业带来8000亿元左右用工成本的下降,对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利好,将有助于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进而为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刘兴国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表示,2018年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