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软约束还表现在金融体系方面。

  “地方融资最早是由国开行贷款,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贷款期限比较长,成本也比较低。”魏加宁说,“按道理应该是政策性银行往前冲,商业银行往后撤。事实恰恰相反,商业银行冲过去给平台贷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是国有控股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有政府部门的担保,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给融资平台公司或政府所属企业提供资金时往往放松审查标准。有数据显示,地方债务的近80%来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如何防控债务风险?

  在经过反复斟酌后,2014年10月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43号文)。这也被认为是迄今关于地方债事项最全面的权威文件。

  43号文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从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为了落实43号文,财政部在2014年10月下旬又印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首次明确了哪些债务由企业负责,哪些债务归属地方政府,最终成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甄别办法,地方债将被分为四类:一般债务,即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债务;专项债务,即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债务;混合债务,即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通过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近期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债券。

  所谓置换,就是在财政部甄别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把原来融资平台代表政府的理财产品、银行贷款,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置换成低成本、期限长的债务。

  目前,地方政府一些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一般是3到5年,如果通过置换能延长期限,比如说置换成7年、10年,那么债务流动性风险就会降低。

  按照此次财政部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测算,如果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由于政府债券利率一般较低,匡算地方政府一年可减少利息负担400亿到500亿元。

  根据2013年末的全国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5年将有1.9万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到期。此外,到期的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3198亿元和5995亿元。

  从之前提出的债务甄别到此次的万亿规模置换,对地方政府来说,中央要把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逐渐显性化的过程已经非常清晰。

  “比较以前地方债务的处理意见,这次中央对地方债的清理实际上是把债务显性化的过程。只有清晰了债务的结构才能有明确的置换方式,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利于缓解他们的压力。”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研究员杨志勇分析说。

  不过,置换本身,虽然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压力,但并不会减少这些巨额债务的数额。

  因此,有评论认为,从长远考虑,改革完善分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约束监督机制及完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才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