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伙同他人在列车上夹带118条香烟。记者昨从青山区检察院获悉,刘某等3人被判非法经营罪,最高获刑7个月。

  2014年9月25日,鲁某夫妇拎着两个鼓鼓囊囊的包裹走出汉口站,形迹可疑。青山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将其拦下检查,两人随身包裹里竟有品牌香烟118条,总价值6万余元。

  鲁某称受刘某指使接货。据查,刘某曾是一名列车餐车员,利用工作便利,夹带外地香烟到武汉赚取差价。刘某离职后,指使鲁某夫妇接应,倒卖这些香烟每条可赚差价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