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昨天,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武汉将上调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50元和300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通知称,从7月1日起上调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2016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记者了解到,去年中心城区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00元,新城区为1020元,今年一下子提高了250元和300元。

  另一方面,公积金缴存比例则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得超过12%。这也就意味着,按照8%的最低缴存比例和1550元、1320元的最低缴存基数,今年中心城区单位及个人月合计缴存公积金额度最低为248元,新城区最低为211.2元,比去年分别提高了40元和48.2元。

  之所以上调缴存基数,是因为按照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的公积金缴存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除了规定最低月缴存额度外,通知还指出,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度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5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而根据武汉市统计局6月2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5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720元,比去年提高了5096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正常的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