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海锋)东湖高新区佳源花都小区四期“宜盛花园”,原定交房时间为去年12月31日,现开发商贴出通知称:将延期半年交房,并承诺会赔偿违约金。昨天,业主胡先生拿出合同认为,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不公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对等。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在“宜盛花园”售楼部附近见到了胡先生。他介绍说,2013年买房时,“宜盛花园”第一栋楼看起来已建设好了,几年来,剩下的12栋楼也陆续建好。按照合同约定,去年12月31日可以收房,但在这天前,开发商通知各位业主,称要延期半年交房。

  另一名业主出示的微信信息显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小区大约在2017年4月才能供电,此后还需要两个月时间进行验收;二是消防验收尚未通过。随后,记者来到售楼中心,工作人员所说的延期交房原因正是上述两点,开发商会依合同约定赔偿。

  不过,胡先生对此并不满意。他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延期交房,每逾期一天赔偿业主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而如果因业主原因不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天需要赔偿总房款的万分之三。“这明显是不公平条款。”胡先生说,当初签订合同时没仔细看。

  对于这一情况,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合同约定的双方违约责任赔偿比例相差好几倍,这显然是不对等的,从法律上来说,在任意一方产生违约情况前,为了显示公平,都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这一条款,将赔偿比例调成一致。但目前开发商已经违约,再通过法院来变更或撤销会有难度。陈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各条款,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是格式合同,但里面很多空格处都是由开发商填写,每个小区均不一致。

  据了解,佳源花都小区共有4期,早在几年前,佳源花都小区一、二期和三期均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