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5.1% 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楚天都市报7月4日讯(记者谢玲 通讯员陈维 陈庆卿)今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调整幅度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三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
今日,省人社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2018年调整待遇工作,确保将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今年1月起补发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要求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尚未纳入参保的由发放其退休费的单位代调或预调,都要求8月底前发放到位。
另据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我省养老保险年审可手机“刷脸”认证 异地养老人员由当地协助认证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谢玲实习生田思鹏)昨日,人社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称,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按照部署,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目前,城乡居民养老的资格认证用手机刷脸可以完成。
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城乡居民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核时,足不出户在家“刷脸”就能完成。
据省人社厅介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线上自助认证。参保用户手机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或进入支付宝“城市服务”里的“社保”服务区,便可在线进行自助认证。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已实现微信自助认证全覆盖。还开通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线上认证方式,通过“12333”APP和支付宝进行认证,省内其他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线上认证方式正在陆续开通。
对于异地养老、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我省已实现“异地协助认证”,即由参保单位进行统计或参保人主动申请,确认名额,再由当地人社经办部门请求异地经办人员协助上门完成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