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25日电 (崔琼 裴德伟)23日,在恩施市舞阳坝工商所的调解下,恩施州城一手机专卖店退还了高先生女儿在该店购买的一新款手机所用的9800元。

  9月21日下午,高先生的女儿购买学习用品时,在恩施州城一家手机专卖店,看中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黄色新款手机,便用从她母亲处偷出来的银行卡付了款。高先生得知女儿购买手机后,要求专卖店全额退还购机款,专卖店以手机已使用为由,拒绝高先生的要求,于是高先生便到恩施市舞阳工商所投诉。

  经查,高先生的女儿购买手机时,商家询问了她的年龄,明知买方只有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将昂贵的手机卖给对方,有过错。在舞阳坝工商所的调停下,专卖店退还了全部货款,并就自己的过错向高先生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