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1月15日电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熊斌 张政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布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15日上午对猥亵邻居5岁幼女并杀人抛尸的罪犯李帮明执行死刑。

  40岁的李帮明是湖北武汉人,其与被害人小花(化名,女,殁年5岁)两家系邻居。2013年1月28日14时许,李帮明在其租住处门前遇见在此玩耍的小花,遂将小花骗至自己家中猥亵。当小花的母亲在附近呼喊、寻找小花时,李帮明为防止罪行败露,即用枕头捂压小花头面部,并用手扼小花颈部,致其因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当晚,为隐匿罪证,李帮明将小花的尸体抛至附近的污水沟内,又将小花的鞋子、裤子丢弃。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李帮明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帮明猥亵年仅5岁的被害人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又将其杀害,后抛尸匿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李帮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数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李帮明猥亵儿童,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