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弄钱还债,男子专盯失足女开房抢劫,用一把仿真枪威胁受害人。得手后,改头换面以逃避警方追踪。然而,民警在侦办此案中,却频频遭遇犯罪嫌疑人翻供。最终,案情水落石出,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女子开房遭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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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女子小林是一名失足女。2014年7月初,她与一名男子相约前往某宾馆开房。

  然而,完事后,男子凶相毕露,突然拿出一把枪,抵住了她的头。“把钱交出来,不然弄死你!”小林还没反应过来,双手就被铐上手铐,眼睛也被毛巾蒙住。“一个肾卖15万,一个眼角膜10万,你有20万来换吗?要不给你打点麻药?”男子威胁的言语,把墙角的小林吓得瑟瑟发抖。

  男子从小林的包内找到银行卡,威逼小林说出密码。

  小林告诉男子,卡中有76000元,只要能保命,全部都拿去。为了进一步恐吓威胁小林,男子还假装给朋友打电话,让他们试密码,说是如果密码错了就会让小林死得很难看。

  10分钟后,男子突然改口说要亲自去试密码,让小林呆在原地不能动。男子离开房间后,小林趁机逃脱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根据视频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樊城区男子陈某。

  2014年7月18日下午2时,陈某被抓。可是,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盘否定。

  赌博输钱抢劫失足女

  民警在提审陈某时,陈某辩称他抢劫是受“龙娃”指使,他不认识被害人,也未劫取被害人财物。但是,陈某对“龙娃”情况却含糊其辞,致使“龙娃”的身份无法核实。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监控视频和通话记录,并未发现有第二个人参与作案。另外,被害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银行ATM机视频截图、取款明细,完整的证据链条,使陈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据陈某交代,2014年4月,他赌博输了12万元,没钱还债。6月时,他在网上看见有人以谈朋友的名义,把女人捆住威胁卖肾,抢钱,便在网上反复看类似案例,学着去做。

  当年7月10日前,他在白鹤市场一楼花50元钱买了一把玩具手枪,并在网上买了两副手铐。工具准备齐全后,他又通过网络、KTV或酒吧的人介绍,约失足女到宾馆开房,利用仿真手枪、手铐等工具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和银行卡。

  经查,从2014年7月12日到7月18日,除小林以外,陈某用相同的手段先后抢劫了另外两名失足女,劫取现金及物资折合人民币46060元。

  抢劫累犯被判14年

  在查寻陈某是否有犯罪前科时,一个惊人的秘密也被发现。2010年12月30日,陈某的哥哥因抢劫罪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其家人发现陈某的哥哥一直在襄阳经商,曾于2001年7月去过广州,但当月就回来了,后在襄阳工作至今,被判刑的人不是他本人。

  莫非陈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去坐牢?如果真是这样,那陈某就是累犯。于是,中原派出所与广州警方取得联系,将当年被判刑的陈某哥哥的身份证号、指纹编码和照片认定对比,确定当年被判刑的人就是陈某。

  面对这一结果,陈某予以否认。为了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机关再次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他们再次对指纹进行对比认证,第二次比对结果再次证实作案人就是陈某,虽然陈某仍予以辩解,但却提不出合理的辩解理由。

  2015年5月,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他作出起诉。近日,鉴于其有累犯情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外,退赔3名被害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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