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付静宜 胡继宗)因自己退换农用机具诉求未得到解决,京山县男子熊某竟扬言在汉口火车站进站口引爆“汽油炸弹”,后经查实,“汽油炸弹”为熊某捏造。昨日从江汉检方获悉,熊某被江汉区检察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提起公诉,熊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月11日12时左右,熊某坐汽车从京山赶到武汉,拨打武汉市长专线,要求有关部门帮助他退换农用设备。几个月前,他到武汉某农用机具销售点购买了一套专业设备,运回家后发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熊某联系厂家,希望更换设备,但多次协商无果。春节临近,厂家依然不愿为其更换设备,熊某越想越生气,想给厂家施加一点压力。

  案发当日上午,他带了10颗“红雷王”鞭炮,从京山赶到武汉。随后,他在汉口火车站拨通了市长专线。电话中,熊某声称自己正在进站口处,并且携带了汽油和炸弹,政府如果不马上满足其诉求,他将会有过激行为。

  接到爆炸威胁信息后,汉口火车站相关职能部门紧急应对,加强安检保卫;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站前广场,将熊某抓获并扣押全部鞭炮,但并未从其身上查获汽油和炸弹。

  经查,熊某1957年出生,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因编造虚假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熊某后被江汉检方批捕。熊某十分后悔,称自己不懂法,以为把事情闹大一点,可以引起重视,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哪知触犯了刑法。

  办案检察官介绍,熊某“吓唬人”的做法绝不是“开玩笑”,其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