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周晶晶 曹玲)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与父亲产生争执后,趁夜持刀将父亲杀死。经鉴定为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近日,这名男子被江夏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警方侦查发现,29岁的罗某有近10年的精神病史,近几年病情恶化,偶尔出现殴打邻里和家人的情况。

  2月16日晚6点左右,罗某父亲查看药瓶,怀疑儿子没有按时服药,便反复劝说他服药;罗某对父亲的行为感到不满,两人不欢而散。

  当晚9点左右,罗某认为“父亲被人假冒”,产生了杀死他的想法。于是,罗某拿起两把水果刀,进入父亲卧室。最终导致父亲失血过多而死亡。

  当晚,罗某将父亲尸体包裹起来,转移到顶楼藏好。

  第二天上午,罗母发现丈夫被杀便报警。这时,一直在家佯装无事的罗某匆匆逃跑。

  不久,民警将他抓住。

  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罗某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和鉴定意见,他在案发时是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察院对罗某批准逮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说,精神疾病不是免罪牌。当前,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层出不穷,有关部门应建立精神病人档案,制定管理、治疗制度,才是解决精神病人犯罪问题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