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官方微博3月4日消息,2018年3月4日16时45分许,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一男游客在洱海边“棒打”海鸥。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3月4日16时许,彭某某(男,28岁,湖北省人)与朋友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18时30分许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彭某某没收猎捕工具、罚款15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游客文明出行,保护野生动物。

  大理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3月4日

  (原题为《关于一男游客在洱海边“棒打”海鸥的案情通报》)

  来源:@苍洱森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