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巡视员黄爱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爱国利用其担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阅黄爱国的履历,记者发现,其曾在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之间担任沙洋县委书记。而在人民网上还有一篇名为《“怪”书记――湖北省沙洋县县委书记黄爱国的故事》的文章。文中提到黄爱国在任沙洋县委书记之初,曾发出号召,“高扬反腐利剑,掀起一场经久不息的廉政风暴”。其中还提到,黄爱国在任掇刀区区长曾拒绝同学的送礼,黄爱国说:“就是三百万,三千万,也收买不了我!”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2016年7月27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的通报中提到,黄爱国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黄爱国简历
1973年8月至1977年3月,湖北省江陵县马山公社插队;
1977年3月至1980年7月,湖北省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0年7月至1982年1月,湖北省四川达县通江机械厂工作;
1982年1月至1983年1月,湖北省国防科工委四川基地工作(正营);
1983年1月至1984年9月,湖北省荆州地区人事局科长(正科);
1984年9月至1985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劳动人事局干部科副科长;
1985年1月至1989年8月,湖北省荆门市劳动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1989年8月至1991年8月,湖北省荆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1991年8月至1992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化工厂副厂长(副县级);
1992年3月至1994年6月,湖北省荆门市无纺地毯厂厂长;
1994年6月至1996年6月,湖北省荆门市二轻工业局局长(正县级);
1996年6月至2000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1年6月至2003年7月,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委副书记、区长、政协主席,荆门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2001年—2005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学习);
2003年7月至2003年12月,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委副书记、区长,荆门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往;
2003年12月至2006年11月,中共湖北省沙洋县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中共湖北省沙洋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5月至2007年7月,湖北省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沙洋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湖北省荆门市市长助理、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08年8月至2012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1年11月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曾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