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6年6月26日、7月8日,随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建林,两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随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万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加油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2016年1月,随州市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双龙寺社区党委委员、会计苏忠,违规发放巡防人员相关费用、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3年以来,天门市沉湖五七泵站管理处挪用乡镇泵站维修工程款50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单位日常开支等,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邱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副处长徐雄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4月,天门市皂市镇梁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爱华,违规操办孙子周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5月,天门市小板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张艾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