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武汉、鄂州、潜江、恩施四地通报9起案例!

  武 汉

  武汉市纪委通报,一名所长因没有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某,61岁,中共党员,2011年4月起任某管理所所长(正处级)。经查实,周某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时,存在少报子女持有基金情况、少报配偶和子女房产情况的问题。

  办案人员说,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违反了《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组织调查期间,周某对违纪问题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改正态度诚恳,问题整改及时,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 州

  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 2013年至2016年,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盛兵荣挪用公款271万元,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燕矶镇党委副书记李立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鄂州市装饰办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以及擅自以单位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市装饰办党支部书记、主任方绪武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赵德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纪检委员张云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5月3日,鄂州市水文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詹志刚批准该局组织青年职工到英山、罗田水文站学习。5月4日,该局一行11人改变行程前往罗田天堂寨风景区游览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詹志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人员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发现不及时,发现后不处置不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 江

  潜江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1年至2012年,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东泓办事处一队队长姬建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套票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上交的社保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7月,潜江市高石碑镇陈岭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未经公开招标,将村办公室、卫生室建设工程私自发包给他人承建,并弄虚作假补办招投标资料。该村党支部书记陈必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 施

  恩施州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利川市沙溪乡黄泥村党支部书记王光红、原党支部副书记周云祥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利川市沙溪乡黄泥村党支部副书记周云祥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在明知其堂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如实上报其堂兄家庭收入情况。党支部书记王光红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利川市纪委给予周云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光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建始县业州镇茶园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正松,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军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茶园沟村在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齐正松,党支部副书记王建军未按规定对评定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即直接上报,且经过精准甄别后,仍有部分上报的贫困户不符合政策。2015年8-11月,齐正松利用职务之便,与农户合伙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分散供水工程补贴共计15600元,其中齐正松获得1600元。2017年3月,建始县纪委给予齐正松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3、宣恩县高罗镇水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英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4年9月,时任宣恩县高罗镇水塘村党支部书记田应雨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过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已故多年村民黎某某、田某某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直至2016年4月仍未将其剔除。2017年3月,宣恩县高罗镇纪委给予田应雨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