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5年2月,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白泥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曾桂玲,村委会副主任代祖杰以及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吴延超等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用于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至2014年,时任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蔡冲村党支部书记代中付、村委会主任熊云章、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明兴等三人商议决定,截留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修路等开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

  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白虎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盛涛提议并以该村会计孙金泉的名义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该村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该村为不符合条件的建房户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周盛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9月,红安县城关镇向况家畈村下达了2013年度扶贫搬迁资金申报指标。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妻子李某的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扶贫搬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1年至2015年,麻城市铁门岗乡风亭岗村以合作医疗费、农户建房费等名义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取资金,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此外,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院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6年7月4日,罗田县委、县政府督察组对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到岗救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时,发现县城投公司副主任张勇自担任大河岸镇南家山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以来,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长期脱离扶贫岗位未按要求在驻点村住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英山县金家铺镇李河村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对村民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时,误认为其子已享受“雨露计划”,导致其家庭收入统计失实。该村党支部书记闵水山作为该村精准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浠水县白莲镇连二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怡祥在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时,对该村钱某夫妇的年人均收入计算有误,导致2016年精准识别中该户符合低保条件应上报而未上报。吴怡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6年5月,蕲春县彭思镇刘堑村财经委员叶细国以李某(系该村五保户,2009年李某享受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建设村福利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思镇城建规划所干部岳大能,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6年10月,在对石佛寺镇孙福二村脱贫验收工作中,驻村第一书记、武穴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刘素兵和结对帮扶人、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工作人员项明强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贫困户孙某某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报数据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脱贫条件的孙某某成为脱贫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素兵、项明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用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问题。2014年12月,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学生申报城镇低保。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校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同意,该校违规抵扣学生低保金用于学生生活开支。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程建雄,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罗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