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

  随州通报8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06年至2016年间,随县殷店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涂恒杰,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妻子及岳父移民身份,违规领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随县吴山镇联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道国和村原财经委员刘锦均等人违规操作,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开支。王道国、刘锦均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2016年3月,广水市杨寨镇中心中学副校长杨新民,捏造务农身份替其子杨某申报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月、2015年10月,广水市杨寨镇金鼎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张月华和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建华、阳维信,社区党总支委员邓金平、易元安,利用职务之便,在自身不符合享受廉租房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资金。

  张月华、王建华、阳维信、邓金平、易元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03年4月,广水市太平镇正科级干事兼民政办主任李福义妻子蔡某以患病为由,向户籍所在地李店乡申请自己和两个孩子共计3人的城市低保。

  李福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5年11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金屯村村委会委员金玉敏违规将家属4人申报并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后仍享受产业帮扶政策,该村会计杨明刚审核把关不严,识别不精准。

  金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明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幸福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家兴妻子冯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016年2月,黄家兴以其本人名义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黄家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随州市曾都区南烟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国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0915元;

  2007年至2016年9月,张楚洋在担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657元;

  2014年11月至今,雷训传在担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701元;

  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包义国在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1617元;

  2012年至2014年11月,吴登清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及集体资金合计40585元。

  谢国训、张楚洋、雷训传、包义国、吴登清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谢国训、张楚洋、雷训传、包义国、吴登清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6年2月,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小学校长刘胜,经该校工会主席、后勤主任邱晓红提议,委托学校食堂菜品供货方以提供食材的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全校在职在编职工,分两次在食堂费用中予以列支。

  2015年6月,刘胜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品礼金。

  刘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校党支部书记何文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5月,武汉市汉阳区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科员、党支部书记李翔,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随后,又先后四次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6年9月至12月间,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主任周凯庭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机关食堂负责人兼报账员张承峰、食堂采购员张红兵,以组织机关党支部学习活动用餐的名义,伪造单据,套取餐费用于支付周凯庭个人吃喝。

  周凯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4、2017年5月,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园区办企业服务科主任科员朱金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先后两次宴请非亲属人员,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十堰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张敏在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期间,为争取相关项目,违规在项目办财务上核销送礼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度,十堰市郧阳区武阳岭社区书记、主任刘明生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30日,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善典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7年4月14日晚上、4月15日中午和晚上,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党总支部委员、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肖志喜违规操办女儿婚宴,分三次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6年9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付继永多次违规驾驶警车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月18日

  黄冈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1月至6月,黄冈市黄州区扶贫办主任孙立履责不到位,违规处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7份文件,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2月,区扶贫办在收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黄扶组发〔2017〕2号文件后,孙立未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导致工作滞后。

  孙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县回龙山镇吴家大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艳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吴少文违规截留贫困户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在危房改造申报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条件的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

  吴艳华、吴少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