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7年6月15日,红安县委大数据监督检查专班人员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局存在漏报门诊信息的问题。

  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干部汪红波受到警告处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卢翔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人社局党组成员樊祥忠受到停职检查处理。县人社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2014年起,麻城市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60名学生申报并代领城镇低保金。

  2014年至2016年,该校违规用学生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

  该校校长范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校党支部书记职务;该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丁满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12月,罗田县河铺镇丁家山村妇女委员周艳芳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扶贫搬迁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英山县方家咀乡茶园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郁川,村妇女委员胡和平,没有严格遵照评定贫困户程序,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标准的家人及本人共10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段郁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家咀乡人民政府副科级干部胡南,在茶园畈村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蕲春县蕲州镇金鸡村在2015年至2016年度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违规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建设。

  分管该村扶贫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张劲松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茂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在申报国家城市低保资金过程中,武穴市房产局城西房产管理所工作人员周正柱隐瞒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实际工资收入情况,违规领取国家城市低保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2015年,黄梅县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财经委员杨清华隐瞒真实情况,以特困户名义为其父违规申请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

  2016年被大数据核查工作发现该问题后,杨清华主动将8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杨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天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武汉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1、2015年,武汉市黄陂区姚家集街利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双河村建设蜜桔基地2400米作业路。项目验收时,街分管扶贫工作调研员陈远斌、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王治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工程有700米未按项目要求施工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工程验收资料报区扶贫办审批,致使项目资金被骗取。

  陈远斌、王治刚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7日晚,武汉市江夏区对“精准扶贫工作组”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时,安山街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明广为隐瞒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未按要求驻点的行为,弄虚作假,擅自安排一名群众冒名顶替“精准扶贫工作组”人员,欺骗组织。

  未按要求驻点的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敖明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底,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甘庙村在实施革命老区村级道路硬化项目中,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300米硬化道路实施,仅硬化道路110米,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资金。

  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天子冲村的火塔线至山彭湾公路路基平整项目在革命老区公共服务项目中获批;同年9月,该村再次利用同一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并获批。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贵华将获批资金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王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罗某于2014年11月去世。罗某去世后,邾城街福利院仍然继续向民政部门申请发放其集中供养农村五保生活费,并将该款项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

  邾城街福利院副院长靖建国作为主持福利院全面工作的领导,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