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名干部降职成科员,湖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根据“十一”期间湖北省纪委通报,3名湖北党员干部被降职成科员。

  10月7日通报:喻斌

  2015年至2017年,广水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喻斌分三次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两个职务层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10月3日通报:施晓芳

  施晓芳在担任赤壁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133人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73.48万元。同时,施晓芳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给予施晓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10月1日通报:周中平

  2017年5月2日,江陵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平在江陵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其子婚宴,超出了事前报告的操办标准和宴请人员范围,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此外,周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周中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降职处分,原因多

  降职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中的表述为“降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统计近几年湖北省纪委通报可以发现,“降职、撤职”类处分在湖北并不少见,原因也多种多样,除了违规收受礼金,还有:

  公车私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县级干部彭国良,因违规公车私用,被市纪委谈话函询。然而,就在接受完谈话函询的当晚再次公车私用。最终,彭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带彩”娱乐: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刘克明“带彩”娱乐问题。刘克明在工作时间多次参与“带彩”娱乐,并高息借款欠下巨额债务。刘克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降职为科员。

  履职不力:多次要求整改,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大冶市监察局给予直接责任人,时任大冶市环保局分局副局长的柯金志,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原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漆腊应因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湖北省纪委给予漆腊应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照事业单位五级职员降级安排工作。

  官员降职,还能不能提拔?

  还得看情况。此前,《人民日报》在解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给过解释:

  党的用人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会一棍子把人打死。只要领导干部没有违法乱纪到需要司法机关介入的程度,组织总是给其改过自新、亡羊补牢的机会,允许其在经过一段“冷静期”反省后继续在党政干部队伍中前行。

  这个“冷静期”要多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给了明确的说法: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随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天,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了5起典型案例,跟着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了解详情。

  1、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随州市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随州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随州市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赵克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2月、2013年9月,时任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万洪,利用教师节、春节,两次违规为职工发放物资、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7年,广水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喻斌分三次收受他人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两个职务层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4、2017年5月9日,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稽查局副局长丁鹏、科员邹昀、工作人员熊昌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丁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5年,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江洪超以拜年名义,用公款向上级主管单位某领导(已另案处理)赠送礼金和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