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东灵任十堰纪委书记 上任感言提“五个坚持”

  12月5日上午,市委常委陈东灵正式就任十堰市纪委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同志出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大会并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荣山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任命文件。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东灵谈上任感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东灵谈上任感言

  张维国指出,十堰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职务调整,是省委着眼全省大局、根据工作需要,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十堰工作、对十堰纪检监察事业和十堰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希望东灵同志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打好“三大战役”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只留清气满乾坤”开启新的征程,开创新的局面。

  陈东灵带着“五个坚持”上任。他表示,坚持做到信念坚定。深入扎实地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对自己第一位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带头维护习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做到敢于担当。坚持勇于攻坚克难,做到问题不回避,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以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坚持做到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反腐败斗争一线,深入群众当中,研究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实效性,打造工作新亮点。坚持做到和衷共济。带头讲团结、讲大局、做表率,贯彻好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坚持做到自身过硬。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从严要求自己,带好头、做表率。严格按党的章程办事,按党的政策办事,按党的原则办事,守住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推动在纪委形成清清白白的同志关系,努力实现工作新作为。

  陈东灵同志简历

  陈东灵同志历任共青团襄阳市委书记、襄阳市住建委主任、枣阳市委书记,鄂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领导经验丰富,熟悉纪检工作、经济工作和行政党务工作。

  陈东灵,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襄阳人,1989年6月入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大学学士。

  1981.10--1985.01襄樊市热电厂工作;

  1985.01--1991.01 樊西区建委工作;

  1991.01--1991.07 樊西区团委副书记;

  1991.07--1991.10 共青团襄樊市委工作;

  1991.10--1994.11 共青团襄樊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1994.11--1997.08 共青团襄樊市委青农部部长

  1997.08--2001.12 共青团襄樊市委副书记(其间:1999.08-2000.08在团省委挂职任青工部副部长);

  2001.12--2004.02 共青团襄樊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4.02--2004.12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副书记、局长;

  2004.12--2007.04 襄樊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04--2007.11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07.11--2010.04 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兼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0.04--2012.02 襄樊(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兼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2.02--2016.07 枣阳市委书记

  2016.07-- 2017.11鄂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7.11--十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 十堰市纪检监察网 作者: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