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两院”在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严惩贪污腐败
查办厅局级以上5人
判处罪犯220人
武汉市检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00人,渎职侵权犯罪8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万元。
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227人,其中300万元以上36人。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55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6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深入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7人,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39人。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成功追逃到案20人,其中包括全国“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境外在逃人员7人,促使潜逃达21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张靖川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坚持追逃追赃两手硬,依法追缴赃款2100万元。
武汉市法院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判处罪犯220人。
维护司法公正
对错误裁判提出刑事抗诉75件
对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武汉市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6件,监督撤案256件,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36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3078人,不起诉553人;纠正漏捕786人,漏诉405人。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75件。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199名罪犯收监执行,对未执行财产刑的224名罪犯追缴财产156万元。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0人,同比上升56%。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1件,办案单位采纳517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79人次。
武汉市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103名罪犯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2069名罪犯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对3615名罪犯依法减刑、假释。
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同比增加2倍多
武汉市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18件,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102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1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621件。
在全国率先明确不动产登记案件的被告人范围,受到最高法院肯定。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305人次,同比增加2.1倍。
保护生态环境
1案入选“全省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武汉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6件9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85人。通过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年来共对117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办理了一批违法围栏围网养鱼、违建码头污染湖泊和长江水源地的案件,拆除违建码头及违法围网8万平方米;办理了一批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人防易地建设费、税费等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追缴,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000万元;办理了一批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复垦土地300亩。
武汉市法院围绕“四水共治”、滨水生态绿城建设要求,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审合一”,对严重破坏环境的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全市法院1案入选“全省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体制改革
疑难复杂案件律师辩护率100%
武汉市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年市法院合议庭独立签发裁判文书28803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仅占全院结案数的0.44%。坚持院庭长带头承办大要案,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案件7022件。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庭审控辩对抗,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推进重大案件当庭宣判,努力实现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2017年,全市法院审理的864件疑难复杂案件中,有259名证人出庭,证人出庭率30%;律师辩护率100%;15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其中9案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
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和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坚持简化程序、从宽处理与保障人权并重。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789件,案件10日内审结率92.4%,非监禁刑适用率32.1%。进一步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15个增加到28个,刑种扩大至非监禁刑和罚金刑。
武汉市检察机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全市669名员额检察官、638名检察辅助人员、263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实现简案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