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文春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王宏同志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明新梅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工会主席;
王波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十堰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赵洲美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戴云同志任十堰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免去其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平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贾富均同志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杨长春同志任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十堰市政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刘其乐同志任十堰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杨铮同志任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政治部)部长(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周平同志任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第一执纪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万德平同志任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堰市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代军同志任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谷建国同志任十堰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顾衍波同志任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副书记;
潘云峰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副书记;
杨丹华同志任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委员、常委。免去杨丹华同志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武当山风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工委委员职务。
赵克钊同志任郧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建成同志任郧西县上津镇党委书记(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彭力同志任十堰市中医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付锐同志任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冷卫东同志任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来源:十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