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19日讯(记者周鹏 通讯员蒋昊)12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为落实湖北省纪委监委提出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活动要求,省、市、咸安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共计226人,赴该院参加当天庭审全过程。

  据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洪山区副区长、汉南区委副书记、蔡甸区委书记、武昌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勇与李忠共谋,利用李勇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执行李忠等人的错误决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忠等3人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3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忠等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纪委监委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审判人员、公诉人参加座谈会,大家纷纷围绕新时期如何做好纪法、法法衔接,提升法治思维,以及职务案件的办理程序、事实及证据等方面谈认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