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冈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黄冈市委批准,黄冈市纪委监委对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潘天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天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私房;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犯);涉嫌非法采矿罪;涉嫌徇私枉法罪。

  潘天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全无,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身为公安干警,本应忠于宪法法律,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打击犯罪,但潘天山却知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借机敛财,涉嫌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潘天山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冈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天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黄冈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