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近期
湖北多地发布人事任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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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刘立新、陈光勇、段晓明、陈敏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任命戴丰善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飞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上官莉娜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任命唐业会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任命魏静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免去赵学龙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皮惠兰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滨、陈昌盛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琦、邹昀、黄万能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义红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党蓁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胡劲、廖艳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蒋劢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沈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志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湖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国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彭倩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友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怡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焦质成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羿华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杨绮雯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卫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光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徐璟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卫宁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黄志贵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万诗雄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高春霞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宜昌
2月24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丁庆荣的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批准任命:
李翔为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堰
2月24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左胜平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永辉(市人大)、程从国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晋江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任命赖锦章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免去向斌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顺利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武汉胜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
荆州
2月23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 命:
肖力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免 去:
肖力博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 茜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 静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 锋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亚彪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 去:
刘新洲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依超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闽昌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易亚夫的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鄂州
2月22日,鄂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王玺玮为鄂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决定接受陈平同志辞去鄂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孝感
2月23日,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大会选举吴庆华为孝感市人民政府市长。
咸宁
2月24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宁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熊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孙兰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田志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唐孺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纪利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恒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徐小萌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谢文胜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红宙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庆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王宁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叶丽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志刚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唐孺牛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洪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斌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徐金美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熊红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隽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湖北发布、武汉发布、三峡日报、十堰广播电视台、荆州市人民政府网、鄂州市人民政府网、孝感日报、咸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