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汉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ETC车辆通行费,当时受到广大市民一致点赞。然而,时过六年之久,仍有不少车主频频收到路桥费催缴律师函。这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汪女士供图

  据武汉市民汪女士介绍,去年12月4日,她收到一封邮件,打开一看,是一封由武汉市路桥收费中心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让她补缴903.89元的桥隧车辆通行费。这让汪女士一下子愣了神:

  汪女士:以前没有接到过,我也不知道这个费用到底是过桥的费用,还是在路边停车,都不知道不清楚,因为这个车我很久没用了。他跟我说的是17年之前的事情,来催这个钱,所以我蛮蒙圈,就不知道怎么回事?

  汪女士说,时隔这么多年了,突然冒出来的这笔费用,从内心上完全不认同但基于怕麻烦的心理,最终还是进行了缴纳

  记者检索网络各平台发现,在武汉,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在某平台一个点赞最高的视频里,近五百条评论中,大半都对路桥中心这一催缴律师函表示不理解不配合。有车主说,“直接把武汉路桥拉黑了”“我都没装ETC,他说我差3000(元)”。

  △某平台上,网友评论

  同时,记者也采访了多名车主,对于该不该补缴“路桥费”,他们有着不同的看法。武汉市民王先生:

  王先生:我觉得这个钱不该收。第一,这个钱既然是在2018年取消了,那么你就不应该时隔那么久再重新来收这个钱。因为在你做免费决定之前,你就应该把之前的钱全都处理干净,如果没处理干净的话,那就应该是默认为不收了。第二,我觉得这个收费既然被取消了,那么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既然这个收费不合理,你就不应该在5(6)年之后又重新提出要收这笔钱,这是一个更不合理的决定,所以我觉得这次的重新收费(催缴),应该是一件很令人费解的事情,我反正是不认可的

  武汉市民杨女士:

  杨女士:因为(欠费)是在出台那个政策(取消收费)之前,该收肯定要收啊,欠费是在政策出来之前,那肯定得补缴啊。

  记者在汪女士收到的律师函上,看到这样的表述:“按照《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相关的规定,欠缴武汉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武汉市路桥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欠缴通行费的情况,也将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于这一信息,不少市民表示了担忧,担心受损。

  1月16日,记者致电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对于市民的不理解,业务室负责人黄先生作出了解释:

  黄先生:这是一个行政事业收费,完全合法的一个收费。2018年的时候,武汉市政府下达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这个规定,就明确确定了路桥收费是取消了,但是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欠缴的费用,还需要继续补缴起来

  对于市民反映的“收费当中没有明细”“没装ETC为什么还需要补缴?”等问题,黄先生这样说:

  黄先生:通知里面确实没有附上明细,如果当事人对收费的金额还有明细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工作时间内随时通过96512或者到我们的网点来进行咨询。安装ETC和不安装ETC只不过是计费的方式不一样,安装了ETC可以通过ETC里面的数据来进行计费,没有安装ETC,我们就可以通过图像的抓拍来进行计费,这两种计费都是有法律效力的计费方式。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供图

  对于路桥中心的回复,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涛认为,路桥安装ETC收费行为,是基于行政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既有行政性,也有协议性。就协议性上而言,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则该收费的主张不受保护。

  李涛:基于行政协议关系,当初收是可以的,但如果说现在(时隔六年)再来收,若中间既没有催要过,也没有走相应的法定程序的话,我觉得可能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嫌疑

  记者:这个一般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李涛:最长是三年,现在规定的是三年。

  对于追缴时效的问题,记者也对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进行了咨询,该业务室负责人黄先生并没有直面回答。他只表示,追缴欠费是为了政策的连续性,也体现了对其他交费车主的公平性。

  来源:948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