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上的举报,一外地口音男子在新洲某汉堡店购买奶茶时使用假币。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督导新洲区分局,并跟踪盯办此案。

  新洲区分局邾城派出所民警邓畅调查后发现,当日,一名外地口音男子来到詹女士开的汉堡店购买两杯奶茶。使用100元真币付款验币后,男子谎称有零钱,收回了100元真币,随后假装零钱不够,又将100元假币交给店主詹女士。

  拿到90元找零后,男子不等奶茶做好就出门坐上早已等候的同伙摩托车,扬长而去。经店里其他顾客提醒,店主赶紧查看收到的100元发现是假币,随即报警。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民警邓畅大致确认了男子和同伙的样貌和行进方向。经过视频追踪,发现嫌疑人居某和许某从河南息县出发,途经安陆、孝感进入武汉新洲区,沿途流窜作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邓畅立即带队出发,在河南息县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居某、徐某抓获。经现场突审,两人对自己故意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武汉公安“情指行”一体化专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听民声、畅民意、解民忧、纾民困,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民警提示

  现金交易要留心,经手钞票验仔细,留心钞票后三位,当心假币换真币。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素材来源:新洲区分局  

  通讯员:陈善文 吴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