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塔子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18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青松路物回宿舍小区附近停靠的一辆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上载满了煤气罐。接到举报后,塔子湖街道办事处立即上报区燃管办并组织综合执法中心执法队、塔子湖派出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

  在青松路物回宿舍小区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辆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上载满了煤气罐,通过车牌号及小区调查走访,执法人员找到了租住在物回宿舍线厂宿舍第3单元101室的车主吴某。

  经检查,在吴某面包车上共有13瓶充满液化燃气的煤气罐(每瓶14.5公斤,共计188.5公斤),同时吴某交代其近两年来从黄陂区滠口长松村内的“锐风液化气灌装点”灌装液化石油气,并在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向江岸区、江汉区老旧小区销售、换装坛子气获利。

  鉴于吴某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危险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查扣了13瓶188.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江岸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9日对吴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通讯员 宋宏雷 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