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辛店村刘李湾某处有很大的煤气味,怀疑有人倒灌煤气”。接到线索后,武汉市黄陂区城管直属二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

  黄陂区燃管办与黄陂城管直属二中队调查发现,一住户正在自家住房内私自违规倒灌燃气钢瓶,周围未有任何正规装灌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且该当事人未有任何相关资质,其行为已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劝阻,并在现场查获液化气瓶14支,其中2支正在进行倒灌。

  现场初步判定,当事人“用钢瓶互相倒灌”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燃气用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擅自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执法人员现场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立案调查。

  10月21日上午,当事人前往黄陂城管直属二中队接受立案调查。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订)、《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并结合其行为未在人员聚集场所或周边进行、未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等情况,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讲解擅自倾倒燃气残液或用钢瓶相互倒灌的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当事人当日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通讯员 熊威 谢天奇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