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海涛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胡捷、张贵达、王继德、张卫国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毛卉、朱红西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吴惟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刘波、黄荷婷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张培文、夏怀民、倪红卫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卢鹏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徐高燕、薛玮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九、免去卢军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免去应小莉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董丹红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局长。
二、任命王洋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免去李顺年的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功伟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四、免去肖敏的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广立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五、免去廖明辉的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鹏为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六、任命蔡松为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映廷的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侯士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吴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施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许军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吴利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六、免去李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免去潘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吴义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汪海燕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曹文兵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蒋劢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二、免去余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三、免去张海鹏、吴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四、免去王道玮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曹汝明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陈重喜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广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广立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广立辞去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