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湖北洪湖市纪委监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洪湖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并通报14起典型案件。

  2017年,洪湖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立案329件,同比增长32%,其中乡镇纪委查办案件174件,同比增长67%;结案321件,结案率97.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271人,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43人,组织处理7人,采取“两规”措施审查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作风建设方面,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人;处理违反工作纪律系列规定1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责令检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09人。通过多种方式通报曝光“四风”相关问题31起、问责138人。

  2017年以来洪湖市执纪审查部分典型案件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1。洪湖市峰口镇人大办公室原主任吴平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问题。

  2018年2月7日,吴平在峰口镇某宾馆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采取当面接请和委托他人接请的方式违规邀请多名镇、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

  2018年2月,市纪委给予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峰口镇党委免去其镇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帮忙操办及参与生日宴的峰口镇19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峰口镇纪委书记杭少洪党内警告处分;对峰口镇党委书记郭金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办理。对其他违规参加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责成峰口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党组织予以处理。同时,责成峰口镇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

  2。洪湖市汊河镇前进中学原校长吴以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吴以好在任汊河镇前进中学校长期间,该校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同时,该校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将食堂收入未纳入学校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吴以好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吴以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洪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驻村扶贫攻坚工作队队长蔡昭翔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7月13日,荆州市扶贫攻坚督查组对洪湖市综改办带村董口村扶贫帮困工作进行入户检查时,发现洪湖市综改办驻村工作队队员对董口村贫困户情况不熟悉,未按要求发放、填写扶贫手册及贫困户档案资料。蔡昭翔对带村董口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蔡昭翔党内警告处分。

  2。洪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派驻峰口镇延华新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张振柏、胡杰违反驻村工作队纪律问题。

  2017年11月13日晚,洪湖市扶贫领域工作作风督查暗访组检查驻村工作情况,发现张振柏、胡杰两人没有按要求驻村值守,并存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问题。2017年11月,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给予张振柏、胡杰行政警告处分。

  3。洪湖市新滩镇车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景才脱贫攻坚工作不实问题。

  2016年5月,刘景才在负责车路村精准扶贫工作期间,工作不实,漏报贫困户李某某两个孙女的信息,导致李某某的家庭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完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刘景才对此负有责任。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刘景才党内警告处分。

  4。洪湖市万全镇六垸村党支部书记文昌洪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

  2016年9月,文昌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家庭贫困户证明,致使其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儿子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2017年12月,万全镇纪委给予文昌洪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三、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1。洪湖市沙口镇长河村党支部原委员谢灿模挪用资金问题。

  谢灿模在主持长河村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长河村土地承包经营款14.4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9月,谢灿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2月,市纪委给予谢灿模开除党籍处分。

  2。洪湖市螺山镇新联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叶青挪用资金问题。

  2012年6月至2014年2月,肖叶青利用担任螺山镇新联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修建村通湖公路、为村办事等为由,先后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213万余元。2016年12月,肖叶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3月,市纪委给予肖叶青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典型案件

  1。洪湖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所所长杨志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问题。

  2015年4月,杨志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亲戚朱某介绍给自己管理的对象——洪湖市某小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方,并促使朱某顺利承接了相关工程。2017年12月,市纪委给予杨志党内警告处分。

  2。洪湖市曹市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杨宏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2012年,杨宏海与他人共同承建了洪湖市2012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某标段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五、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典型案件

  洪湖市曹市镇副科级干事杨世虎、曹市镇向明村党支部书记左保富侵害群众利益将补偿款抵扣他用问题。

  2016年9月,杨世虎、左保富在具体负责曹市镇向明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项目工作中,违规将26户拆迁补偿款用于支付清障费用及村级公益事业等。2017年12月,市纪委给予杨世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左保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典型案件

  1。洪湖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郑军、副经理廖红霞工程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郑军、廖红霞在具体监管洪湖市城区某小区保障房基坑支护工程期间,工作不力,导致审计部门对该小区保障房基坑支护工程无法出具审计意见,该工程无法正常结算。对此,郑军、廖红霞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市纪委分别给予郑军、廖红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洪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向彬违反保密纪律问题。

  2016年12月,王向彬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查询并泄露他人身份信息。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王向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洪湖市燕窝镇姚湖村党员蔡水清、蔡巍防汛期间违规饮酒,姚湖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朱和平防汛纪律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7月防汛期间,蔡水清、蔡巍分别在防汛哨棚内违规饮酒,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蔡巍拒不承认错误。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朱和平在蔡巍违规饮酒现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7年7月,市纪委给予蔡水清、朱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蔡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