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杨华 陶涛)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截至目前,该市共查办“小官巨腐”案件83件,给予纪律处分80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

  2011年,魏祖斌利用担任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党委委员、鑫湖集团副董事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专班组长职务便利,伙同4名村干部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万元;为他人谋取拆迁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2万元。其中,魏祖斌受贿、诈骗共计人民币189.3万元。2015年5月,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魏祖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他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2010年至2014年,江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叶潘利用负责管理江汉区江汉二路44号等7处房屋门面出租的职务便利,先后数次收受房屋租赁人贿赂款共计87万元,并给予租赁人关照。叶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初,东西湖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国东受某建筑公司委托,找到其哥哥、时任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原党工委书记李国选,要求在将军路街还建楼工程(造价1.8亿元)招标中给予该公司关照。在李国选的干预下,将军路街采取邀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使该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8月,李国东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2015年6月,东西湖区纪委经立案调查后,将李国东、李国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蔡甸区水务局工程师杨波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3月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2009年9月、2012年3月,分别将区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公款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违规借给某电器配件公司使用;2010年2月,受他人指使,以湖北南水北调安居工程名义套取现金人民币12万元,支付他人车祸赔偿款。2015年7月,蔡甸区纪委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