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昌法 实习生陈玥)6年前卖掉了自家的房产,却一直不搬离。被买主告上法庭后,一审二审判决也早已下达,可卖主就是不肯履行。
张某、王某夫妻二人在南湖花园城虹顶家园小区,有套140平米的房屋。2010年6月29日,夫妻俩通过代理人徐某,将房子以66.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周某、刘某二人,当年7月7日周某、刘某二人办理两证。
然而,此后张某、王某却不肯交付该房屋。周某、刘某无奈之下于2011年12月上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王某二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出涉案房屋并交付周某、刘某。但张、王夫妻二人拒不履行。2012年8月16日,应周某、刘某要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张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腾退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张某、王某持续采取拒接电话、躲避法官等方式逃避执行。此后,法院对此发布公告,张某、王某二人又以承诺期限内搬离的方式拖延执行。
昨天,在张某、王某书面做出搬离承诺后又反悔的情况下,武昌区人民法院协调周某、刘某为张某、王某寻找到暂时住所后,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