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货车司机贪图5700元运费,竟铤而走险无证非法私运烟花爆竹,中途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而被警方查获。昨天,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犯罪,司机刘某被东西湖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后,在看守所内后悔不迭。

  今年33岁的刘某,系河南商丘居民,一直在安徽亳州从事货运司机工作。今年12月21日上午11点,刘某明知在无运输鞭炮许可证和运输危化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安徽籍车牌尾号为343的厢式大型货车,贪图5700元运费,在湖南岳阳市非法承运约1000余箱烟花、摔炮,前往河南省开封市。

  当天晚上8点,当刘某驾驶运载一车鞭炮的厢式大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武汉北站路段附近时,不小心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擦,车上危爆物品出现燃爆险情。担心无证私运烟花、摔炮东窗事发被查处的刘某,赶紧弃车逃走,造成事故路段现场险情。

  武汉东西湖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事发现场,立即封闭道路,将装载一车烟花、摔炮而违法停在高速公路上的厢式货车及危爆货物及时安全处置和转移。因刘某系无运输鞭炮许可证和运输危化品许可证,且数量巨大,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犯罪,警方遂对其进行追捕。

  昨天,刘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因此提醒,年关将至,切勿贪小利以身试法违规运输烟花、鞭炮等危爆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按相关法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