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曙光同志,男,1957年7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

  1975年9月至1978年2月,湖北省麻城县白果公社知青;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硅酸盐材料工程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92年2月,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硅工系学生政治辅导员、助教、讲师(其间: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在武汉工业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1987年6月获工学硕士学位;1987年9月至1992年2月,在武汉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1992年2月获工学博士学位);

  1992年2月至1997年9月,武汉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校长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武汉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湖北大学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03年1月任);

  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市委副书记;

  2007年3月至2016年1月,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市委政法委书记(兼、2011年12月任);

  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兼);

  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市委委员,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兼);

  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市委委员,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17年2月18日,在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大会上,当选为武汉市政协主席。

  第八届省委候补委员,第九届省委委员、第十届省委委员,第十一届省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