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曾祥斌律师表示,商户和直播平台未经他人同意而公布他人活动和行为的视频,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也会带来安全隐患,是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商户在经营场所单方面张贴直播告示,并不等于取得了消费者的同意,“隐私权是私权,你光告知不是免责的借口。”

  同时,他还认为,商户可以在商业经营场所和消费者的消费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警方好提取线索,但不能无约束、无限制地以直播方式收集、公开、使用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信息。

  当隐私被围观,

  当隐私不再属于自己,

  我们自己还能拥有什么?

  “别再盯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