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邵晨)男子刘某被妻子肖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悄悄地做了亲子鉴定,其鉴定结论令他大吃一惊,一岁的儿子并非他亲子。刘某遂要求肖某退还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仙桃市法院长埫口法庭近日判决了这起离奇案。

  女子肖某和男子刘某系自由恋爱,于2016年5月结婚,二人婚后购买房屋一套,且育有一子。因婚后分居两地且性格不合,导致二人感情破裂。2017年12月,肖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依法分割房产,儿子由自己抚养,刘某支付抚养费。

  第一庭审后,刘某携同律师突然造访主审法官,声称他被戴了一顶很高的“绿帽子”。该律师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结论是,刘某与儿子没有亲子关系。刘某遂向法官提出要求肖某返还已经支付的小孩抚养费,且要求肖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对肖某不分或少分。

  今年4月,长埫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肖某对刘某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虽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刘某与小孩有亲子关系的证据,也不同意配合再次进行亲子鉴定,可以推定刘某的主张成立。由于确认了肖某的小孩并非是刘某的婚生子,肖某要求刘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小孩应由肖某抚养,但刘某不承担抚养费。

  因小孩与刘某没有亲子关系,对刘某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刘某要求肖某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肖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过错,并非法律上不分或少分的情形,因此肖某和刘某共同所有的房屋仍应平均分割。鉴于肖某确实在婚姻中有过错,刘某又一直在偿还该房屋的贷款,故将该房屋所有权判由刘某所有,并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对肖某进行补偿。根据本案实际,将刘某应付给肖某的房屋补偿款与肖某应付给刘某的赔偿款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