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借到6600元被迫还款7.4万

  武汉第一起“小额贷”涉黑案宣判 首批23名被告人一一获刑

图为宣判现场图为宣判现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张理晶通讯员王威唐时杰杨娟娟

  小陈找“小额贷”公司借款4万元,签完协议只到手6600元,过了半年竟被逼还款7.4万,去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频频接到报警,均系“小额贷”“讨债”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去年12月21日,江岸警方组织150余名警力对“鑫鹏程”等5家“小额贷”公司集中收网,缴获铁锤、砍刀、棍棒等作案工具若干,查明该团伙2年半非法敛财550余万元。

  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其中23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49名被告人涉及6个恶势力团伙将于近日宣判。据介绍,这是目前武汉市扫黑除恶案件中判刑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也是首起“小额贷”黑社会案件。

  百余警力执法

  抓获83名涉嫌违法人员

  从去年6月开始,江岸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到54起由“小额贷”“讨债”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报警,主要涉及位于江岸区黄浦大街某写字楼的“鑫鹏程”等5家投资公司。经审计,该犯罪组织与54名报案的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金额共计103.3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共计44.27万元,其中“最惨”借款人连本带息还了本金的13倍。

  去年2月,家住黄陂区的小陈通过网上广告,找到一家名叫“鑫鹏程”的公司借贷4万元。小陈在协议上签字后,对方声称要扣除“手续费”“资料费”等共3.2万元,小陈不肯,几名男子便围上来对他威胁恐吓,小陈被逼无奈只好拿了8000元,之后又被迫花1400元买烟给对方“消气”,小陈实际到手仅6600元。半年后,梅某带人先后两次到小陈家中索债,要求支付“加班费”“上门费”等费用,并恐吓小陈父亲“不还钱让你儿子去卖肾”“我们知道你孙子在哪上学”,至去年9月,小陈一家被迫向梅某支付7.4万元。

  同年12月21日,江岸警方组织150余名警力对这5家公司进行了集中抓捕,现场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83名。

  警方遍寻全国

  找到130余人取证

  办案民警介绍,在抓捕中,警方查获了涉案公司的账本,账本上记载有借款金额、利息及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于是警方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部分被害人,但是许多被害人慑于该团伙的淫威,不敢出来指证,或者不堪其扰,离开住所到外地躲“债”,给警方调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今年9月,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害人冯某的家人。民警发现,冯某房屋外墙被泼满油漆,写着“欠债还钱”等红色大字。冯某说,小贷公司的利息太高无法偿还,为了躲债,自己无奈跑到深圳打工,但是没想到对方找到了家中,自己实际借款1.6万元,家人因害怕被迫还了2.4万元。电话中,民警与冯某约定好国庆节期间在深圳见面,听冯某当面讲述其被害经历。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冯某怎么也不愿意见面,称对方有自己的家庭住址,如果这次扫黑行动平息后对方会找上门报复。另外,自己也害怕暴露在深圳的行踪。经过几番劝说,冯某终于同意见面。

  为确保除恶务尽,不漏一罪,专案民警通过逐一寻访被害人的方式,赶赴全国各地上门劝说、解释,向被害人取证。历经10个多月,共寻找到130余名被害人。

  非法敛财550余万

  3人获10年以上刑期

  经法院查实,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36起违法犯罪活动,共牟取550余万元非法收益。

  法院认为,张某、魏某、梅某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3.8万元;被告人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3.8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