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2013年12月,鸡东县文化馆以“下基层辅导费”为名向职工发放补贴9000元。该馆馆长袁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至2014年,肇东市姜家中心小学校长刘显德连续5年收受该校借调人员张某的节日礼品累计2000余元。刘显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2月1日,肇源县永兴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景龙给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1.24万元。刘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11月,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分配使用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造成个别办公室面积超标。该局局长闫洪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泗阳县广播电台党组副书记朱颖、广播节目部主任刘海洋,违规组织本部门职工聚餐,花费公款1250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与党内警告处分。

  2.沭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王建国,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购物卡共计4.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泗洪县住建局华晨检测公司经理陈一洲,4次违规超标准接待,共计花费公款6180元,并赠送2290元的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副局长刘贤永作为该公司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巧立名目,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共获得6万余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与行政撤职处分。

  5.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镇村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兴兵,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王崔起,违规收受当事人赠送的香烟、白酒、2000元购物卡和草鸡蛋等节礼,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凌至诚、总经理徐建君、物业管理科科长叶邦红违规收受购物卡、烟酒、土特产等。凌至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建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叶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物业管理科科长职务。

  2.宁波市北仑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白峰中队常务副中队长胡红进违规收受提货券、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苍南县浙南建筑质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亦秋、副总经理温小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周世洋违规发放津补贴。苏亦秋、周世洋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温小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4.湖州市残联违规收受、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券)。湖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则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州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分管纪检工作)陈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购物卡(券)全部予以收缴。

  5.嘉善县水利局组宣科科长杨国华、河道管理站站长戴加辉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杨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组宣科科长等职务;戴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常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思连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清退收回。

  7.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夏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个人就餐费用。

  8.三门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9.云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伟平在担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市安义县教科体局中招办副主任刘丁云,违规收受“红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抚州市崇仁县礼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志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庐山茶场原场长杨恒赣,违规滥发津补贴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上饶市广丰区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新村办主任郑章其,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