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美容年卡和能量石按摩内衣的8000元钱,“混”在单位开支中,一起向下辖企业报销,结果丢脸丢官,还差点坐了牢。昨悉,涉嫌贪污的元某,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巴东县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

  43岁的元某,案发前担任巴东县教育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是一名正科级女干部。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巴东县教育局按照上级要求推行校园超市连锁配送,楚康超市作为准入企业进入校园,并按照销售总额的2%交付相关费用,由教育局直接按此比例在企业报账。2011年至2014年9月,元某利用其分管局机关财务的便利,在向楚康超市报销机关开支的过程中,悄悄报销个人开支8000元。这部分开支,主要用于元某自己购买美容年卡和能量石按摩内衣。

  去年12月23日,元某到巴东县检察院投案,且在巴东县纪委调查过程中全部退赃。今年1月5日,元某被取保候审。昨日,巴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元某的行为虽然涉嫌贪污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