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诈者最多汇款近22万

  被敲诈的原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两次向警方报案。常宁市曾侦破案件,但仅控制3人后便草草结案,未上报衡阳纪检部门。

  以犯罪人员构成和作案时间为节点,12人共分三批次作案。衡阳市纪委主动通报的6官员的案情,只是第二阶段案情中的一部分。

  据起诉书,该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仅有唐国清、李毅、李旭及王小丹4人。

  他们作案两起,涉案金额近9万元。

  第一次作案时,王小丹只是打电话给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讲一些暧昧的话,李毅、唐国清将通话录音制作成录音资料,邮寄给唐某某。唐向他们汇款8100元。

  湖南永州市的曹某甲与王小丹在永州市银河宾馆开房,装在窗帘上的偷拍设备拍下发生关系的过程。曹先后4次向他们共汇款8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唐国清等人继续作案,但在这一阶段,王小丹退出,唐国清等人找来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加入。

  在半年多时间内,上述6人先后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衡阳县、耒阳市、衡东县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衡阳市纪委主动公布的案件,正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13起案件中,有8人向李毅等人汇款,衡山县的彭某某汇款金额最少:2800元;衡阳县的蒋某某汇款最多:11.2万元。蒋某某正是意外车祸身亡而未被公布的官员。

  在这一阶段,唐国清等人的涉案金额共计42万多元。

  正是在此期间,被敲诈的原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先后两次向常宁市公安局报案。常宁市曾侦破案件,但仅控制李毅、唐国清、李旭3人后便草草结案,唐国清和李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毅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常宁警方当年即得知另有其他官员被敲诈勒索,却并未上报衡阳纪检部门。案件无疾而终。

  2014年3月,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曾告诉新京报记者,常宁当初对犯罪嫌疑人“处理轻了”、“常宁自己抓、自己判,只起诉了3个人,也没跟我们报告。如果报告的话,我们当时就会深挖。”

  被判缓刑的人得以继续作案,更多官员被同一伙人敲诈。

  案件的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在此期间,被判缓刑的李毅和李旭退出,被判缓刑的唐国清继续作案。

  唐国清和原有团伙成员漆建国、姜春艳及龙明珠,又召集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和王育华等5人。

  上述9人多次作案,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敲诈勒索40余起,敲诈金额共计207万多元。

  在上述40余起案件中,有10人未向唐国清等人付款;后来由于唐国清等人先后被控制,有9位被色诱并被偷拍视频的人未被敲诈。

  在向唐国清等人付款的21人中,张家界市的杨某丙汇款最多:近22万元;岳阳市湘阴县的李某丁汇款最少:2000元。

  检方: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在后期,从KTV场所“转行”的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

  起诉书中,唐国清、漆建国、李毅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姜春艳积极参与并协助唐国清等人管理其他人。上述4人被认为是主犯。

  胡艺耀、李旭、伍玉平、王育华、龙明珠、张秋英、王小丹以及候雨兵是从犯。

  姜春艳是唯一一名被检察机关指控为主犯的女性。

  警方调查信息显示,2010年,漆建国从番禺市某酒店KTV场所找来姜春艳,以包吃包住、每月工资3000元、每拍摄一个与官员发生性关系的视频2000元的条件入伙。姜自此一直在该团伙。

  后来加入的龙明珠也是由姜春艳介绍。

  在后期,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姜春艳还能从龙明珠等处抽头1000元至3000元。她还负责协助管理其他人。

  案卷显示,李毅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团伙中的其他5位男性,均为湖南永州祁阳县人,他们大多自幼相识。唐国清和漆建国为同村人,李旭和伍玉平同一个镇子。

  2014年3月中旬及10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该团伙中李毅等部分人员的家。

  李毅的岳父陈学斌(化名)介绍,李毅曾在部队当兵,转业后分配到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后通过关系进入县政府,给县委办领导开车,但一直无法转正为“在编人员”。

  有一次,他对家人抱怨说,自己替领导做了很多事情,但工资远没有领导高,也没有年终奖、补助等福利,心理不平衡。

  2004年左右,在朋友的邀请下,李毅辞职,到上海做起卖书的生意。“那段时间,由于生意不好,他基本上往返于祁东和上海、南京之间,没有正式落脚的地方。”

  李旭、唐国清等人与李毅经历类似:他们高中毕业后,离家多年并经历多份不如意的工作,苦于“没有钱花”,想到利用女子色诱官员并录像,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办法。

  在石鼓区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书中,这些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的重罚。

  “案件约在半个月前开庭,目前未出判决结果。”9月18日,石鼓区法院新闻发言人邹庆良说。

  衡阳版“雷政富案”始末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王小丹

  作案两起,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等两人被色诱,遭敲诈。

  涉案金额:8.81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

  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涉案金额:42.78万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于遭敲诈的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尹文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被判缓刑。

  常宁只针对“尹文被敲诈勒索案”调查、起诉、庭审,并未深挖,该团伙中的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2011年7月

  “案中案”

  常宁公安局刑侦大队控制李毅时,查获了存在李毅电脑内的多部不雅视频,涉及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刘洪汉等官员。

  刘洪汉找到耒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青兰,通过其向常宁相关办案民警行贿以求销毁相关视频。

  (注:衡阳市纪委双规了5名常宁市公安局的警察,刘洪汉则因为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被双规。新京报曾对此“案中案”进行报道,详情请查阅《衡阳“雷政富案”三年后重审查》稿件)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王育华

  作案40余起,涉及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官员和其他身份人员。

  涉案金额:207.555万元

  ●2013年底至2014年1月

  衡阳市纪委查案过程中发现线索,要求常宁市公安局重查此案。

  ●2014年2月24日

  衡阳市纪委向公众通报案情,衡阳6名遭色诱敲诈干部受到党内撤职、行政撤职的处分。

  ●2015年9月份左右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庭审。

  (据起诉书及警方调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