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也没想到

  黄金竟然全是假的

  潘丽伤心不已,今年6月,毅然向襄阳警方报警。襄阳市樊城公安分局以魏某涉嫌诈骗进行立案调查,将魏某列为网上逃犯。

  办案民警几次南下深圳调查,7月28日,在深圳警方协助下将魏某抓获,并于8月4日押回襄阳,次日,魏某被刑拘。

  魏某寄存在银行保管箱里的黄金,经清点,共有300个小金佛吊坠、30条项链、74条手链。然而,今年9月2日,经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鉴定,这些黄金都是假的,小于最低检出限,含量为千分之零点一。

  9月18日,魏某在民警、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还款承诺书。魏某承诺,2016年9月15日前偿还45万元,2017年9月15日前还清余款,如违反则承担一切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樊城区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魏某在与潘丽交往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得借款;魏某称借款用于放贷,并提供了放贷对象的借条及律师见证书,但借条还未查证属实,尚无法证明借款去向;借款之际,潘丽知道魏某的借款用途,魏某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无法证实。因此,魏某涉嫌诈骗罪尚不足以认定,暂未批准逮捕。

  目前,魏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潘丽为化名)

  不对物品真伪负责

  银行保管箱“只租不管”

  昨日,襄阳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对普通市民而言,银行保管箱业务听起来有点神秘。其实,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前去租用。

  市民租赁后,可以自主存入或取出物件,但不得存放违禁或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异味及放射性等物品。物品存放前,须放入电子查危仪查验,确保不是违禁用品后,才可通过安检通道进入保管箱库区。

  在银行的营业时间段内,市民可随时来开启,开箱次数不限。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对于用户存入物品,一般不清点、不登记。不过,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会在合同中表示:“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负责,不对存入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这意味着,银行不对所存物品的真伪负责,只要保管箱没有破损,出现其他损失银行不负责赔偿。

  开箱时,银行会严格审核身份,市民先要出示身份证,然后输入箱号并录入指纹,经核对与承租人相符后,银行会开具一张“开箱纸”,工作人员将市民领到自己的保管箱前,双方共同插入各自的钥匙开启保管箱。开启后,工作人员退出保管箱室,由市民自己打开箱子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