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鄂州市纪委消息:近期,经鄂州市委批准,鄂州市鄂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承章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经查,王承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特定关系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对鄂城区人大机关违规发放津补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鄂城区人大机关违规收取赞助费;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对鄂城区人大机关设立“小金库”,变造、篡改、隐匿会计凭证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承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鄂州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鄂州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承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鄂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