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职工刘洪春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违规公款接待,社区原主任刘宏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周家寨村、余家老湾村利用公益性岗位资金向在职村干部发放工作补贴,周家寨村村支部委员、报账员蒋凯,余家老湾村村支部委员、报账员付玉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