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峰县国有走马林场场长张国平,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东县委办公室司机李长青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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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咸丰县高乐山镇晨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玉光,违规报销公款接待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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