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讯:

  昨天,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

  张依涛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煜华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决定免去:

  朱高文的荆门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国林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姜勇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李芙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永清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晶晶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秉洲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缪锟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枝林、肖先军、郑定山、陈金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